质疑国家自动驾驶标准L3定义不合理,专业角度看这件事合理不合理

质疑 L3 定义不合理

在 2025 未来汽车先行者大会上,华为终端 BG 董事长余承东公开质疑国家 L3 自动驾驶定义,指出其借鉴早年国外标准,未从用户体验与交通安全角度科学划分等级,引发行业震动。这一言论并非单纯企业竞争,而是直指自动驾驶商用落地的制度性障碍。

公众熟知的自动驾驶等级标准 L0-L5 分级由 SAE 2014 年提出,其核心是人机控制权分配,但该标准诞生于自动驾驶技术萌芽期,仅以 “驾驶员参与度” 单一维度划分,无法适应高阶技术发展需求,导致 L3 这一关键等级定义,出现“系统要求驾驶人接管时需要接管”这样的描述,造成一定的模糊地带。

L3 定义的三大缺陷

(一)L3 权责模糊

L3 定义要求 “车辆主导驾驶但驾驶员需随时接管”,形成责任真空地带。理论上系统可在事故前一刻移交控制权,车企借此规避责任,2024 年多起智驾事故已暴露此问题,当系统突发接管请求,只留下不到4秒的应对时间,人类驾驶员往往因反应时间不足酿成灾难,本质是将安全风险转嫁用户。

(二)缺乏场景细分

现有标准忽视驾驶场景复杂度差异,将高速、城市、乡村等场景统一要求。例如,封闭园区的 L3 级技术已成熟,却因需满足北上广早高峰交通般的极端场景而被搁置。余承东指出 “市区 L3 达标即具备 L4 能力”,揭示复杂场景对技术的实际倒逼,现行标准导致成熟功能无法落地,拖延产业进程。

(三)功能维度缺位

自动泊车、低速跟车等特定功能被笼统纳入等级划分,忽视其技术独立性。封闭停车场的自动泊车系统,与全路段自动驾驶对算力、传感器的需求差异显著,但现行标准未作区分,导致此类成熟功能受限于整体等级认证,企业创新积极性受挫。

标准滞后的蝴蝶效应

因 L3 定义模糊,车企规避官方对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分级,自创 “智能驾驶”“高阶智驾”“L2.9” 等概念,引发宣传乱象。部分能力不足的企业过度营销,消费者误将 L2 功能当 L3 使用,2024 年相关事故率上升 40%,监管层被迫收紧政策,导致全行业技术落地周期延长。

华为等具备高阶技术的企业,因无法通过现行标准认证,与低水平企业被归入同一监管类目。若以 “最差技术” 为标准设定行业门槛,将导致 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打击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,延缓自动驾驶技术迭代速度。

“人机控制权”不能完全代表能力

华为呼吁建立 “场景 + 功能 + 安全” 三维分级体系,按高速、城市、泊车等细分场景制定技术指标,明确不同场景下的系统责任边界。例如,城市 L3 需满足复杂路口通过率≥99.9%,而高速 L3 可放宽至 99.5%,通过差异化标准释放技术红利。

对比欧盟 2024 年新发布的 EN 62890 标准,其已将 “动态接管时间”“场景覆盖度” 纳入核心指标,而中国现行标准仍停留在 SAE 早期框架。结合中国交通特色(如混行路况、高频加塞场景),亟需建立本土化的场景数据库,为分级提供实证依据。

打破旧常识,打破惯性思维

消费者需要的不是简单的 L3 标签,而是在安全送达的底线之上, “高速可脱手脱眼”、“市区能脱手脱脚” 等具体功能承诺。新标准应聚焦用户体验,明确各等级的 “功能清单” 与 “风险告知”,例如 L3 级需标配 “紧急车道停靠” 功能,也就是在要求驾驶员接管时,如果驾驶员没有接管,那么车辆也不能失控,而是在路边紧急停车。避免概模糊念炒作误导用户。

建议由政府主导、车企与第三方机构参与,建立 “动态更新” 的标准机制。参考新能源汽车 “双积分” 政策,对达到高阶场景能力的企业给予路权开放试点,形成 “技术创新 — 标准完善 — 法规松绑” 的正向循环。

在破与立中开启L3元年

余承东的质疑,本质是技术进步与制度滞后的冲突显现。当传感技术、算力平台、数据积累已突破旧标准边界,我们需要跳出 “非 L3 即 L2” 的二元思维,以场景化、精细化、用户导向的新标准体系,为自动驾驶打开商用大门。这不仅是技术定义的修正,更是整个产业从 “野蛮生长” 迈向 “价值创造” 的关键一跃 —— 毕竟,真正的自动驾驶革命,不应被过时的分级标准所困,而应在科学的规则框架下,让智能化汽车回归“安全、舒适、效率”的本质,普惠每一位用户。

返回顶部
跳到底部

Copyright ©2024 本站由xsck版权所有,站长QQ303154759.吉ICP备2024023058号,本站部分内容为转载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open开发